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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权衡:建议修改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中发债主体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02 10:12    点击次数:189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党委书记权衡3月3日接受上海证券报社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将提交《关于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中发债主体的议案》。

      权衡说,虽然近年来跨区域合作逐渐深入,但受金融业垂直监管体系影响,金融市场分割和行政壁垒仍然难有实质突破,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单一发债主体的要求,已难以适应一体化发展跨区域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急需对相关条文做出对应修订。

      对此,权衡建议,《管理办法》第四条增加跨行政区域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或国家重大区域一体化示范区允许多个主体联合发行专项债券的规定,第二至第六章中的“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涉及相关主体责任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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